中国制药行业正在掀起第二版GMP指南的学习热潮。这肯定是好事,毕竟制药行业法规多、指南多,也需要从业者具有持续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然而,如果我们的学习态度只是一味地吸收和采纳、不进行客观和独立的分析和反思,这样的学习效果不会好,也不能符合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21世纪上半叶中国制药行业现状。
本文和后面系列文章是作者学习第二版GMP指南的心得。在学习过程中,笔者认为第二版GMP指南编写者们虽然在编写过程中努力吸收最新的各类法规和指南,努力体现过去10年中国制药行业发生的巨大变化,但是限于编委会要及时收稿止笔的写作时限限制,或者限于编写者自身认识的不足,或者限于某些复杂问题的技术特点,指南本身还是有一些待商榷之处。
【资料图】
问题讨论01-流氓式记录
分析:
♦上面截图来自第二版GMP指南无菌分册156页。
♦仔细看,上面截图中红色部分,内容不合理。操作者无合理选项,必须选择这个内容。因此被行业人士称为流氓式记录。
♦2012年3月,欧盟检查中国某无菌企业后,给出缺陷如下:The master batch records are offering in several cases (e.g. filling record page 33 section “Equipment components and primary packaging material check”) only one option – either Yes or No.Please ensure that the operator has the possibility to choose Yes or No。
这段欧盟的缺陷描述,就直刺流氓式记录的弊端。
问题讨论02-物料管理内容违反药品管理法
分析:
♦关于物料的特殊放行,本来就是一个敏感话题。目前支持性法条出现在中国2010版GMP的附录3上面:
第三十四条 当原辅料的检验周期较长时,允许检验完成前 投入使用,但只有全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时,成品才能放行。
♦即使像上面附录3中提到的允许有条件特殊放行,也要求:生物制品的成品要放行,必须确保全部检验结果符合标准。
而上面这段截图显示,第二版GMP指南编者甚至认为,如果物料不合格,评估后,也可以放行成品,显然是违反法规的。
♦《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规定:
第四十五条 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应当符合药用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生产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对供应原料、辅料等的供应商进行审核,保证购进、 使用的原料、辅料等符合前款规定要求。
第四十六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问题讨论03-清洁验证评分搞反了
分析:
♦上面这段截图来自第二版GMP指南清洁验证部分内容。
♦如果仔细阅读,会发现上图所标识红色内容的打分数值正好打反了,是错误内容。因为按照前后文意思,打分越高的点,清洁效果差,越难于清洁;因此说,这个表格打分依次应该是1-2-3分才对。
问题讨论04-如果第二版GMP指南和GMP条款冲突怎么办?
笔者提出这个问题,其实想告知行业监管者:2010版GMP在施行10多年以后,应该修订了。在过去十年,也是中国制药行业深刻变革的十年。和现实情况相比,2010版GMP有很多内容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因此,应该先修订2010版GMP,再编写配套指南。
总结
第二版GMP指南并不因为有上述几个缺陷和错误而失去价值。作为中国制药行业发展十多年的阶段性技术总结,还是对初学者有较大帮助的。
然而,我们还是要牢记革命前辈陈云的名言:不唯上,不唯书,要唯实。意思就是,不要以为领导说的就是对的,也不要以为书上写的就是对的,而是要以实际调查情况为准。因此我也建议大家在学习第二版GMP指南时,参考上述建议。
作者简介:zhulikou431,高级工程师、PDA会员、ISPE会员、ECA会员、PQRI会员、资深无菌GMP专家,在无菌工艺开发和验证、药品研发和注册、CTD文件撰写和审核、法规审计、国际认证、国际注册、质量体系建设与维护领域,以及无菌检验、环境监控等领域皆具有较深造诣。近几年开始着力关注制药宏观领域趋势分析和制药企业并购项目的风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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