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778 证券简称:鸿森重工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8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起森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23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起森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选举王起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王起森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健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选举刘健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刘健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晶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选举刘晶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刘晶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郭建华先生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选举郭建华先生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郭建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申雪梅女士继续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选举申雪梅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申雪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拟提请于 2023年9月 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青岛鸿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8月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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